为了搞好反腐倡廉,勤政为民工作,认真贯彻《教师法》,《行政诉讼法》,保证教职工的正当权益,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,特制定以下制度:
1. 学校领导、党员教师要清正廉洁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;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意见,不得对提意见的教职工、学生挟私报复给小鞋穿。应做到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
2. 设立“举报、意见箱”。由纪检委员收集,对群众反映和揭发的问题,根据问题性质,按上级纪检、监察有关规定分别处理。
3. 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外群众教师座谈会、民主党派教师座谈会,征询对学校领导、班子成员思想、生活、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,并及时将有关意见转告本人,以利整改。如与事实有出入的,允许澄清事实,清除误会,肃清影响。
4. 认真对待成人学员、服务单位、社会各界的来信、来电。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,及时答复,并转有关处室、班级落实办理。
培训中心党支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