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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中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
2013-09-30 14:17   审核人:

    为了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,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,提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参学人员

    党委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,参学人员为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,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。

第二条 组织领导

   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,主要职责是:

(一)组织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;

(二)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,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;

(三)党委书记不在时,由党委组织委员行使组长职责。

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负责。

第三条 学习内容

(一)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重大方针。

(二)上级重大决策、有关文件、规章制度。

(三)经济、法律、财务、现代企业管理、企业文化、业务理论与知识。

(四)党风廉政建设

第四条 学习方式

   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。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讨论、交流心得体会、听专题报告和讲座、观看录像等形式。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,结合个人工作,有重点地安排。

第五条 学习要求

(一)原则上每两月集中学习一次,每次学习半天。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,可以随时安排;

(二)集中学习出勤率和学习日兑现率不低于80%;

(三)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,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;

(四)把学习与调研、研讨相结合,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,提高理论水平,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;

(五)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在“通号论坛”等媒体上发表一篇学习体会或工作研究,并鼓励为《通号内参》提供稿件或组织提供稿件。

第六条 考勤与考核

   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,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,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党委工作部。党委工作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,并把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表扬批评、选拔使用的依据之一。

第七条 本制度由基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第八条  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培训中心党支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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